經建會主委陳添枝19日表示,行政院希望消費券能在明年農曆新年前一周開始發放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原則上是明年一月十九日。


行政院向總統馬英九報告振興景氣新方案,相關官員會後說,消費券將從寬、擴大收受對象,沒有辦理營業登記的商家也可適用,不再限制只能在有營業登記的商家消費,例如流動攤販、計程車也可以收受消費券。不過,未辦營業登記的商家不能直接拿消費券去銀行兌換現金,只能自己想辦法「二度消費」或轉流通。


經建會官員說,消費券不再限制使用對象,民間就可等同新台幣使用,只是使用期限到明年底止。


至於消費券使用期限是否會接受外界建議,由原訂的一年縮短至半年,陳添枝承諾「會考慮」。


行政院官員昨天說,行政院已敲定消費券面額分為二百元和五百元兩種,每人可領六張五百元券、三張二百元券,總計九張消費券,總值三千六百元,平均每人分印製成本九點九元。消費券樣張這兩天就會定案。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邀經建會、經濟部、財政部、內政部、勞委會、主計處報告「消費券政策方向及規劃情形(含經費來源、使用限制、防偽功能及是否排富)」。


台北市公有市場攤商代表昨天集體赴立院請願陳情指出,全台有四百八十多處公有市場、六萬多家攤商,但其中有營業登記者不到五千家。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說,全國公有市場攤商年營業額高達新台幣一兆元,是全國家庭主婦最主要消費場所,如果不能成為消費地點,政府發行消費券美意恐將大打折扣。


 行政院長劉兆玄指示發放消費券「愈快愈好」,陳添枝說,如果農曆春節前一天才發,發放地點一定被擠爆;如果春節前一周開始發放,一周的時間一定發不完,但有急需的民眾可以先行領取,其他人則過完年後再領取。根據行政院宣布,消費券使用期限到明年底,有整整一年時間,但多位立委建議縮短至四個月至六個月,以免拖太久失去「刺激」,陳添枝表示,可以考慮。

消費券 買什麼都可以?????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表示,原本經建會建議零售、量販、餐飲才可適用消費券,但今天行政院會正式通過,使用範圍不再加以限制,百貨公司、旅館、KTV,甚至買黃金,通通可以,就是要盡量讓券的使用普及。

陳添枝表示,原則上不可兌現、儲值,或換抵禮券,但可以流通,購物、勞務都可使用,只要是消費行為就無限制。使用期限,原本是明年底,但立委、學者建議希望消費更集中,因此期限縮短至98年9月30日。希望明年3、4月間,可以全部發放完畢,最後一位領到者,大概還有5、6個月時間可以消費。

攤販可收消費券,再拿消費券向上游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廠商購買材料,該廠商就可向金融機構兌領;計程車司機也可以收券,再拿去加油,就可以把消費券用掉。消費券最後要存入銀行兌現,必須是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才可以回到金融體系兌付。

當然店家自己可以決定收不收,即使事後不能直接兌領,他也可以拿去二次消費,店家自己決定。至於看病不是消費行為,是治療行為,所以不在消費券範圍。

消費券本身使用,一定要發生消費行為,媒體問及,有某百貨公司,鼓勵民眾現在先用現金消費,等拿到消費券後再去兌換回現金,陳添枝表示,這是不允許的。未來會訂定罰則。

消費券不能收購,也不能販售,網拍是販售,所以也不被允許。至於發行的面額,確定為500元6張,200 元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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