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3600元 消費券農曆年前發放

行政院終於公布消費券的發放方案,農曆年前,全國不分男女老少、不分貧富,每人都可以獲得3600元的消費券,用於購買各種零售商品,或是用於餐飲消費。行政院表示,發放消費券將耗資829億元,預估可以讓明年的經濟成長率提升0.64個百分點。


行政院長劉兆玄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消費券方案,劉兆玄說,消費券的發放將以「人」為單位,全國國民不分男女老少,每人將可以獲得3600元的消費券,而且也不設排富條款,無論年收入多少,都可獲發消費券。

不過,劉兆玄也說,如果經濟環境不錯,願意把消費券捐給慈善、公益、文化團體,那麼捐出的金額將可以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劉兆玄:『每人可以獲得3,600元,假使經濟情況還不錯的人,可以捐給公益、慈善團體,這部份將可以抵稅。』


另外,消費券也確定採用紙券的方式,而不是「儲值卡」的方式,為鼓勵民眾多消費,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可消費的場所,限於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等商店,該商店無論有沒有發票,只要有營業登記就可以收受消費券,不論是名牌奢侈品或民生用品,都可以用消費券購買,但不能用於繳稅、繳學費、停車費等「非零售商品」的用途。

而商店在收到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就可存入金融機構帳戶換取現金。

劉兆玄強調,消費券的發放有其緊迫性,因為如果錯過提振景氣的時機,後果將相當嚴峻,所以行政院將盡快讓消費券能在農曆春節前發放,使用期限至98年12月底止。

目前比照日本「不排富」模式,一般民眾只要憑身分證,就可向鄉鎮區公所申請消費券。

經建會官員表示,既然消費券的目的,是希望鼓勵民眾消費,政府也希望鼓勵富人多消費,當然,富人若顧及社會觀瞻,當然也可以放棄領取消費券。為了讓消費券能夠趕快上路,發放面額一百元的消費券,會比發行儲值卡更有時效!!

 不排富、以人為單位 每人3600元 繳稅 彩券 學費 水電費等 不能用

馬政府推出「消費券」來刺激民眾消費,但消費券並非通行無阻,經建會昨日就率先公布有哪些用途不得使用消費券,包括繳稅、停車費、彩券、悠遊卡儲值、買基金(投資理財)、購買鐵、公路車票、醫療費用、學費、托兒所費用、補習班費用公用事業費(水、電、瓦斯費)等「非零售、量販、餐飲」的用途,皆不可使用消費券。

平常常至醫院就醫的歐陽先生就表示,原本以為可以把這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拿來當成這一年看醫生的醫療基金,而且就醫還可以拿到醫療收據,繳稅時可列舉扣除,可說是「一兼二顧」,然而沒想到,消費券居然禁止使用在醫療支出上。

家中有兩歲及一歲幼兒的王媽媽也說,就算家中小朋友尚未有消費能力,兩位小朋友也可以拿到各三千六百元,但她也無法將這些消費券,拿去繳負擔較重的托兒所費用及保母費,最多只能購入嬰幼兒用品。


政院祭出消費券這一招,最主要是要刺激全民消費,無助於民眾減輕額外的支出費用,因此包括交通、醫療、教育類及水、電、瓦斯的支出費用都被視為消費券禁止使用類別,相對的,政府反而鼓勵民眾去具有營業登記的KTV、電影院、旅館,作較為休閒奢華取向的消費。


另一方面,在景氣低迷時,全民為之瘋狂的彩券,同樣也無法使用消費券購買,購買基金、股票等投資理財相關事務,也無法使用消費券。

對於日常生活中購物的另一主要管道-虛擬購物平台,電視購物台、網路購物中心,經建會則未明確指出是否適用購物券。
經建會昨日表示,若電視購物台的營利事業證具有銷售「零售、量販、餐飲三類」其一項,就有可能可開放使用,但在詳細細則公布之前,都無法確定電視購物頻道是否能使用消費券。


MOMO購物台也表示,若政府同意可用禮券購買購物台商品,屆時也會配合,利用「貨到付款」方式,便利民眾一手取貨一手交消費券。

但在電視購物台、網路購物中心等虛擬購物通路,使用消費券購物,若在鑑賞期間,消費者不滿意,行使免費退換貨物權利時,屆時,業者應該退換消費券還是現金給消費者,就成為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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